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清理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等资产的通知
【2017-01-17 发布】【打印】【关闭】


院字〔2017〕4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等资产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保证学校公用房屋等资产规范使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经1月13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各单位、各部门管理使用公用房屋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

本次公用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理的范围为各二级机构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各校区全部公用房屋等资产。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送截至2016年底出租出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所有公用房屋(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学生公寓、专项服务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经营性用房和生活保障福利用房、临时性用房,不包括产权属职工的住宅用房)及学校所属场地、仪器设备设施、国有资源等其它资产有关情况。

如有本单位、本部门管理、使用公用房屋等资产被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或占用的,无论是否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是否取得出租出借收入,均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清理内容

本次公用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理的内容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出租出借房屋等资产的名称、位置、面积(数量)、合同签署情况、承租/借用方、出租/出借时限、租金收入、入账情况、学校批准文件等。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期限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各单位、各部门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以及相关公用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自查报告于2017年2月28日17:00时前送至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cc@bbc.edu.cn(邮件请注明“×××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清查”)。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报告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房屋出租出借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等。未发生房屋等资产出租出借情形的也须报送有关材料。

(二)学校组织检查:学校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相应的检查整改建议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四、相关事项说明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摸底清理、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次清理工作中,如有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清理、未如实报送有关材料或有漏报、错报或隐瞒不报的,或出租出借收入未纳入学校规定账户等情形的,其出租出借行为按“小金库”治理有关精神处理。

附件1:蚌埠学院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附件2:蚌埠学院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xls

 

蚌埠学院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