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工作职责
【2023-08-10 发布】【打印】【关闭】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重大事项提出议案报学校决策。

3.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校级固定资产账目,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资产变动情况。

4.负责资产配置、处置以及经营性资产(不包括食堂)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5.组织开展学校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6.负责组织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验收;参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验收。

7.负责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对二级机构资产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

8.负责对所有进入校园具有营运性质的项目进行审批、监管。

9.负责学校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

10.负责学校资产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制定学校设备及场所公益性对外开放使用办法,并进行监管。

12.负责高知公寓的监管工作。

13.负责学校资产档案的归档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采购招标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及有关采购招标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制度;对采购招标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决策。

2.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报送及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工作,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落实经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

3.负责落实学校采购项目,按规定实施校内自采、政府采购及委托招标采购。

(1)初审采购招标项目内容等,发布学校自行采购(招标)项目信息公告,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质、业绩审查和项目考察。

(2)负责建立并进行动态管理采购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库,选聘特邀监督员。

(3)负责组织学校自行采购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公示。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按要求报告采购招标工作。

5.负责对招标办组成单位的考核。

6.负责招投标档案的归档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