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印发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0-24 发布】【打印】【关闭】

资产〔2017〕25号

关于印发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处内各科:

《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处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


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工作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有序、高效地开展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资产实体安全和资产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蚌埠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学校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的紧急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办公场所、物资存放区域发生火灾,水灾,坍塌,失窃等事故;

(二)物资进场搬运、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其他突发安全事故。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要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科室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资产管理处突发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实施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发生安全事故时,做好现场保护、救援、抢险及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四)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安全事故。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五条 相关人员要熟悉办公场所、物资存放区域及物资搬运、资产处置场地的位置分布及具体情况,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各科室应定期检查并积极配合学校和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安全检查,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各类可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一般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学校。紧急情况下,可同时向本处和学校报告。有关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一般按以下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及时赶往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迅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为下一步抢险工作打好基础。

(二)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的事故,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公安、消防、医院等请求帮助。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3171105,学校保卫值班室电话3171110。

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

(三)按要求及时向学校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过;事故原因及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造成损失估算等内容。

第五章 调查处理

第九条 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发生事故科室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情况等。

第十条 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反思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和安全隐患,切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第十一条 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良好、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人员和科室,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