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8-10-11 发布】【打印】【关闭】


财资函〔2018〕24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和我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现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开工作,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公众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阳光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决策和审批程序,全面实行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接受公众舆论监督,提升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内容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售、报废处置国有资产需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决策、审批、交易等信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政策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批文件;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资产名称、所在地、账面原值等相关信息;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处置收入或处置情况;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即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需公开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主要信息;

(六)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密国有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处置除外。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开方式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

(一)由省财政厅批准并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依据由省财政厅在其网站进行公开发布,资产处置项目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或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委托的产权交易机构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

(二)由省财政厅批准并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依据由省财政厅在其网站进行公开发布,资产处置项目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

(三)由主管部门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批准自行处置的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信息及相关审批依据、资产处置项目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由批准部门和具体负责处置的单位在政府部门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开保障措施

省财政厅、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要求,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同时,要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通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

1.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2.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交易信息)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doc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