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印发《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管理细则》的通知
【2019-09-18 发布】【打印】【关闭】


各内各科: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管理细则》已经处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18日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管理细则

第一条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网是资产管理处对外宣传、沟通服务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资产管理处网站(以下称本网站)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和安全运行,根据《蚌埠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校党政办字〔2017〕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上级规定,可供公众查询的非涉密、公开信息。

第三条 各科室有义务根据工作职能和公共服务需要,积极编写、转发与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转发信息,应标明信息来源或链接网址。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指定专人为网站管理员。各科室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的编写、送审等工作。如需发布信息,应与信息员或管理员联系。

第五条 上网信息需符合规范要求:文字材料以WORD文档等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文档等格式提供,图片以JPG等格式提供,其他附件以PDF等格式提供。

第六条 本网站信息发布需经科室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必要时填写《资产管理处网站信息编写审批发布登记表》(附件1)。未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本网站信息。

第七条 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网站管理员、信息员应认真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信息编写人、收集人、审核人、发布人对其编写、收集、审核、发布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等负责。

第八条 信息发布人应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本网站严禁上传带毒文件,严禁发布商业广告,严禁发布或链接下列情形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党、国家及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校园网安全的;

(七)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八)泄露个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本网站开设的管理员、信息员帐号及其密码为指定人员专用,应注意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泄露或提供使用。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做好工作交接、资料移交、密码更换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网站由学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管理。本网站不能正常运行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协调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解决,同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等信息安全事件,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报请学校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等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资产管理处网站信息编写审批发布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