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蚌埠学院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0-05-06 发布】【打印】【关闭】

院字〔2020〕2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0〕79号)要求,现就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查纠并举、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通过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问题整改、严格制度执行、夯实基础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具体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摸排(5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结合2019年资产盘点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清查盘点,全面摸排存在问题,对2018年—2019年第三方实物资产清查中初步盘亏的资产,逐一再核实。重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核对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本单位、本部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账是否与实物资产相一致;

(2)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情况:核对仪器设备、家具等各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是否存在设备、家具、房屋等资产闲置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处置资产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资产的情况。

有关部门还需核查相关房产、土地等资产闲置情况,具体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教务处(教室)、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用房)、后勤管理处(食堂、学生宿舍等服务用房)、图书馆(图书馆)、基建处(土地)。

(二)制定整改措施(5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其中,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7月15日前原则上应全部整改到位。

(三)报送整改材料(5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针对自查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客观、如实填写《蚌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情况表》《(XX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XX部门、单位)盘亏资产情况说明》和《蚌埠学院房产等资产闲置情况明细表》,并撰写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经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工作报告和本单位填报的情况表以及明细表)报送资产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至343716276@qq.com)。联系人:汪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3171113。

2019年资产盘点材料未报送的,按《关于做好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院字〔2019〕132号)要求报送,已报送的进一步核实,有变化的,可重新报送。

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相关材料汇总,经校领导审定,报省教育厅。

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行现场督查的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细化任务举措,进一步核实第三方资产清查、2019年资产清查盘点情况,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此次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存在问题见底清零。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对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少报,不得敷衍应付。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改不力的单位、部门,学校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蚌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情况表

2.(XX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3.(XX部门、单位)盘亏资产情况说明

4.蚌埠学院房产等资产闲置情况明细表



蚌埠学院

2020年4月30日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