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
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招标等工作,分管资产管理科、采购管理中心。
副处长:
协助处长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分管房产科、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