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印发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7-10-10 发布】【打印】【关闭】

资产〔2017〕22号

处内各科:

为加强印章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印章使用,维护合法权益,安全、合规使用印章,根据中共蚌埠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蚌埠学院二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院党字〔2017〕61号),我们制定了《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0日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管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印章使用,维护合法权益,安全、合规使用印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产管理处印章(以下简称印章)是资产管理处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管理职权的标志,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印章的加盖即表达资产管理处的审批意见,必须仔细认真,慎重对待。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印章由处长指定处内专人负责管理,节假日或印章管理者外出期间应经处长批准指定专人代为管理。印章管理者或代管者应与处长签订《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与使用责任书》。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交由他人管理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者必须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得施印。

(一)校内平行单位间文书或校内周知性公文施印经分管处领导同意即可施印。

(二)校内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书施印经处长签批,非本处职责但需资产管理处施印事宜,应先取得校内负责单位的证明后,经处长签批方可施印。

(三)面向校外的文件、报告、介绍信等材料,个人或校外单位需要资产管理处施印的材料等及本规定未列明事项施印须经处长审批方可施印。

(四)施印事项需填写《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施印申签单》,并在相应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建立施印台帐,以备查。

第五条 印章管理者要认真核实施印材料落款单位与印章是否完全一致(代印章需特别标示),施印数量与批准数量是否完全一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进行申签的不予施印。

第六条 印章管理者施印时要做到位置恰当,齐年盖月,字形端正,图形清晰。对加盖2页以上的文件,视情骑缝施印。

第七条 印章禁止用于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印章不得带出本部门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本部门使用的须经处长批准,由科级以上干部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归还。

第八条 印章管理者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施印件的内容及其它不宜泄露的内容。

第九条 经审批施印出现的问题由审批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违反规定或无法证明经过审批造成后果的,由施印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条 印章管理者应妥善管理印章,采取相应措施,切实防止印章损毁、遗失和被他人盗用。印章代管者对代管期内的印章安全与使用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印章由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定处内专人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起试行。

附件1 资产管理处印章管理与使用责任书

附件2 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施印申签单

附件3 印鉴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