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8〕5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4号)等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一般包括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及受托代理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制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与此同时,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结合不紧密,资产家底不清以及计量不科学等问题,不利于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反映政府管理绩效和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均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包括:(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封面;(2)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①(战略储备物资);(3)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粮、棉、糖、肉、药);(4)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ƒ(其他);(5)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①(公路、铁路);(6)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机场);(7)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ƒ(航道);(8)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④(港口、水库);(9)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⑤-1(城市基础设施);(10)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⑤-2(城市基础设施);(11)文物资产情况表;(12)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13)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
2.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包括:(1)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封面;(2)矿产、能源资源资产情况表;(3)水资源、海洋资源资产情况表;(4)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5)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2)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5)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编制依据
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填报按照《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编制说明》和《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见附件)等要求。
四、编制范围
(一)试点单位应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再填报本报表。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试点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地区报表填报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和填报方法正确。试点单位应于2018年2月9日前将《试点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录》(见附件)报送省财政厅资产处,其中县区财政局通讯录由各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
(二)试点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试点单位应确保按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报送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31日,向省财政厅分别报送本部门(单位)、地区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试点工作总结、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及试点工作总结的纸质材料和报表电子数据。各市财政局自行决定所辖县区财政局资产报告和工作总结的报送时间。试点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四)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统一使用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的报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合并)和审核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该系统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众服务”栏“资产管理”子栏中下载使用。
(五)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资产报表验审工作。同时,将根据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和资产报告上报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六)试点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8150549(业务)、68150286(软件操作),传真:0551-68150556,电子邮箱:117942309@qq.com。
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
4.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
5.试点工作负责人及经办人通讯录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1517258509547036.zip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