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2018-02-05 发布】【打印】【关闭】

财资〔2018〕2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7〕111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现就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夯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报依据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为依据进行编报。

三、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资产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四、编报内容

(一)《资产报告》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编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要资产信息;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等总体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2.填报说明是部门(单位)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3)。

3.分析报告是部门(单位)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本部门(单位)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4)。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须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盖章)。

(三)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报送的内容包括:1.部门、单位(地区)正式发文和《资产报告》全套纸质材料;2.部门、单位(地区)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本部门、单位(地区)汇总表和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单户表。涉密单位仅需报送汇总表。

(四)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资产报告》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3月20日。

五、工作组织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和《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及日常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行承担。

(二)《资产报告》的编报主要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卡片数据、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等基础信息的准确程度,与《资产报告》的编报质量紧密相关。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应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组织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卡片数据,保障同口径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一致,编报部门决算的部门(单位),必须保证同口径资产年报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一致。

(三)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管理情况分析,为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工作职能、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资产报告》相关数据将作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省直各部门、单位如未按照要求报送《资产报告》,将影响下一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安排。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应当分开报送,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三)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资产报告》,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资产报告》集中会审工作,并结合审核情况对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资产报告》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应纳入资产管理范围的单位全部实施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编报《资产报告》,并确定一名牵头《资产报告》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

(五)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财政局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8150286、68150549、68150556(传真)。

附件: 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

4.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下载:附件.zip  

信息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