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及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采购规范合同的通知
【2018-04-27 发布】【打印】【关闭】

院资产字〔2018〕2号

各单位、各部门:

采购合同是记录采购过程、维护采购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并于2017年9月22日印发(建市〔2017〕214号),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合同模板,经征求省工商局、省级预算单位、法律顾问、省政府采购中心等意见建议,已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上线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根据有关通知要求,5月1日起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均须按要求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模板,凡未按上级要求执行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备案、公告等。校内非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推荐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模板。因未规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模板造成的合同问题由项目单位负责。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模板电子稿,可在资产管理处网页“文档下载”—“采购下载”栏中下载

各单位、各部门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模板时一定要全文认真阅读有关内容,按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等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学校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蚌埠学院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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