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印发《蚌埠学院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1-14 发布】【打印】【关闭】


院字〔2018〕145号


各单位、各部门:

《蚌埠学院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11月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学院

2018年11月9日


蚌埠学院2018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一)准确摸清“家底”。通过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签相符、账表相符,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可靠,从而全面准确的掌握各类资产的价值、数量、结构、分布和使用状况等,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

(二)完善监管体系。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查改结合,从而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成立蚌埠学院2018年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宛京

副组长:胡守海 王庆山

成员(排名无先后):史毓新 王庆山 孙兰萍 胡守海 张兆亮 吕思斌 梁春国 王永斌 张迎秋 崔执树 武杰 蔡友和

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守海任办公室主任,吴艳艳任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落实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三、资产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8年1月1日为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分为2018年1月1日前及2018年1月1日以后两部分。

(二)清查责任单位和清查范围

列入本次清查的学校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含在建工程)、一般设备(含车辆)、教学科研类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无形资产等。

1.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资产清查方案制定及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等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档案等资产和全校车辆进行全面清查。

3.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协调督促资产清查各阶段进度及第三方清查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工作。

4.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学设备、教研项目设备及教学设施(电教设施)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5.财务处提供学校资产清查所需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并就相关账务进行核对和清查。

6.科研处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类、文物、陈列品等无形资产管理,以及科研仪器设备及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7.基建处对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统一进行编号)、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8.保卫处(武装部)负责消防安全、监控、武装装备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查。

9.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牵头,对全校实验仪器设备、实验研究项目设备及教学设施(含工会体育器材)等资产进行统一全面清查。

10.图书馆牵头,对包括各单位的藏书、报刊、资料、数字资源和全校图书、期刊、电子图书期刊资源等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

11.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对学校互联网域名、校园网络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通用办公设备等信息化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共享共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

12.后勤进团对学校生活服务设施、水电气、卫生医疗器械及家具、园林绿化进行全面清查。

13.各单位、部门以“蚌埠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在册的资产数据为基础数据,对本单位名下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物、标签一一相符。

四、资产清查程序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15日之前)

主要任务是制定清查方案,全面启动2018年蚌埠学院资产清查工作,以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数据为基础,形成核查基础数据,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资产数据比对、核查,并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各阶段开展方式及注意事项。

(二)自查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小组,建立沟通机制,按系统内部门、人员、地点等基础库信息和资产自查模板,由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完整固定资产清单。

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领用人已变更的或存放地变动的等情况,要在核查基础上督促其办理资产调拨等手续;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进一步核实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自查报告,重点罗列清查出的问题清单,对于仪器设备是否有相应标签、标签与帐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等形成书面报告,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根据资产处置规定分批、分阶段报送处置计划。部门自查后形成账目报告一份,部门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三)核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

根据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清单,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到每个单位实际地点进行实物盘点,形成详实的资产清查成果,电子形式存储。主要包括:

1.核查汇总。

2.对照学校“蚌埠学院资产管信息系统”,报送修改核查出的错误信息。

(四)清查复核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学校组建清查复核小组对照清查汇总各类资产数据,到各单位再次进行核实,将清查结果数据与系统内的数据进行比对,确认盘点结果。对确实存在差异的资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出具盘盈、待报废、盘亏表等,查明盘盈、盘亏、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必须原因并以文字说明,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清查员签字,确认盘点结果。检查仪器设备标签完善与否,是否做到件件仪器设备(1000元以上)有相应标签、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各单位严格按照清查复核小组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认真配合落实清查具体工作。各清查复核小组形成清查复核报告,上报纸质材料。

(五)总结阶段(12月20日-12月30日)

在复核的基础上,各单位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做好后续工作,包括:对待报废的资产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对于有账无物资产核实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资产标签缺失或不清晰标签的需要到资产管理处打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未入库的资产,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都属于国有固定资产,是否有新购、捐赠的仪器设备未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尚未办理手续的要补办有关手续,填报《蚌埠学院固定资产补录入账登记表》;完善资产变动手续移交。涉及到仪器设备变动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要认真填写《蚌埠学院资产变动表》,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一般设备(含车辆)和教学科研类设备,应在学校“蚌埠学院资产管信息系统”中,由本单位资产清查联络员或领用人对本单位或本人名下资产进行系统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填报“蚌埠学院资产变动表”报送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系统内及时进行标记。要求每个部门、科室(实验室)要有相对应的资产总账,按照资产所在场所列出资产明细,并将资产账目表在相关位置予以张贴,做到管理者、使用者心中明白有多少资产、便于核对、便于明确管护责任。

(二)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分管领导和清查工作联络员应督促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后资产信息变更工作(需填报蚌埠学院资产变动表报送资产管理处),统一在系统内及时进行信息变更。并在各类资产的清查结果纸质文档上签字确认后,交至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清点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已盘点资产要做好记号以便核对,保证所有资产均被清点。

(三)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整理汇总填写相关表格;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报资产管理处核实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四)各单位结合此次清查,做好2018年度资产台账记录工作,以做2018年末资产盘点依据。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