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资产管理处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发布】【打印】【关闭】

院字〔2019〕132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8〕12号)及《蚌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党字〔2018〕9号)规定和要求,正式启动2019年度学校各类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入账(含受赠)的资产均在盘点范围内。

二、盘点责任单位

资产管理处负责盘点行政办公类资产,科研处负责盘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实验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盘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基建处负责盘点房屋、构筑物,图书馆负责盘点图书。

三、盘点内容与步骤

(一)对本单位盘点范围内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实。若存在与账目不符的固定资产,请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持支撑材料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综合服务楼1011室)进行核实。

(二)使用(管理)人变更的按规程办理移交、信息变更手续,按要求完善资产的性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状态、存放地、使用/管理人等基本信息;对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科补打标签,并粘贴到相应资产的显著位置。

(三)对2018年—2019年第三方实物资产清查中申报盘亏的资产,须逐一再核实并逐条说明盘亏原因,认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总抓,同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解决。

(二)盘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盘点范围固定资产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逐一核查清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盘点工作结束时,各单位形成《XXX(部门/单位)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自查工作报告》、《蚌埠学院2019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资产核实确认表》(见附件)及《盘亏资产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稿发至343716276@QQ.COM。联系人:汪红红,联系电话:3171113。

(四)学校适时组织实地复查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zip

蚌埠学院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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