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购〔2020〕45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推进步骤
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和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公开渠道
省级预算单位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系统,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各市政府采购门户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三、公开范围
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省级预算单位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于3月30日前完成;对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最迟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预算单位将无法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五、工作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把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4日
皖财购[2020]458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